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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宜:成渝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子公司偿债金额达9975.65万元

*ST天宜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天力新陶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江油农商银行起诉。2026年5月16日,成渝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天力新陶需向江油农商银行支付欠付借款本金9975.65万元及截至2025年11月11日的罚息26.88万元,并自2025年11月12日起,以本金9975.6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2%的标准,支付罚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江油农商银行对绵阳天宜名下18处不动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金额以4.18亿元为限。天宜新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4.69万元由天力新陶、绵阳天宜、天宜新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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