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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陈明芳、郑奕麟的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精研科技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申250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如下:驳回陈明芳、郑奕麟的再审申请。根据本案二审生效判决,陈明芳、郑奕麟应向公司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因上述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冻结其持有的相关股权资产,并查询到部分不动产线索;截至目前,仅通过其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扣划款项16.06万元。公司虽已申请对陈明芳持有的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但因其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执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案件整体执行回款规模有限,公司对其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暂未确认收益。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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