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债基压力减轻,鼓励长期持有的导向不变》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概况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
核心内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的重要变化:给到债基差异化调整空间,对于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而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债基与股、混基金一视同仁。
其余核心内容:(1)将主动偏股型基金、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2)持有期少于7天,赎回费率不低于1.5%;7-30天,赎回费率不低于1%;30天-6个月,赎回费率不低于0.5%。(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4)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股、混型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销售其他基金获得的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率不得超过15%。
过渡期设置: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符合新规定的,给予12个月调整期,完成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改造,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公告。
事件点评
对债基的“担忧”解除:征求意见稿中债基持有7-30天赎回费率也不得低于1%,若银行理财子、保险等机构存在短期流动性管理需求,可能会用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来替代短期债基。但正式稿允许债券基金自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大大减轻短债被赎回、被替代的压力。
重销售向重保有变化:本次新规调降前端认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上限,但前端费率已市场化降低多年,多数产品的认申购费率已经低于新规定的上限,第三方代销机构、券商等已给出折扣。后端的客户维护费调降不大,整体上引导销售机构重视保有规模。
鼓励坚持长期投资:持有期在7-30天的赎回费率不低于1%(债基豁免),较旧规的0.75%提高,且对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能够提高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的意愿。
投资建议
本次销售端改革有望降低投资者成本,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引导代销机构重视保有,有利于基金业生态的改善。
风险提示
1)公募基金行业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政策落地后改革效果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