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债基压力减轻,鼓励长期持有的导向不变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债基压力减轻,鼓励长期持有的导向不变》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概况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三阶段费改正式落地。
核心内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的重要变化:给到债基差异化调整空间,对于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而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债基与股、混基金一视同仁。
其余核心内容:(1)将主动偏股型基金、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2)持有期少于7天,赎回费率不低于1.5%;7-30天,赎回费率不低于1%;30天-6个月,赎回费率不低于0.5%。(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4)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股、混型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销售其他基金获得的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比率不得超过15%。
过渡期设置: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符合新规定的,给予12个月调整期,完成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改造,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公告。
事件点评
对债基的“担忧”解除:征求意见稿中债基持有7-30天赎回费率也不得低于1%,若银行理财子、保险等机构存在短期流动性管理需求,可能会用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来替代短期债基。但正式稿允许债券基金自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大大减轻短债被赎回、被替代的压力。
重销售向重保有变化:本次新规调降前端认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上限,但前端费率已市场化降低多年,多数产品的认申购费率已经低于新规定的上限,第三方代销机构、券商等已给出折扣。后端的客户维护费调降不大,整体上引导销售机构重视保有规模。
鼓励坚持长期投资:持有期在7-30天的赎回费率不低于1%(债基豁免),较旧规的0.75%提高,且对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能够提高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的意愿。
投资建议
本次销售端改革有望降低投资者成本,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引导代销机构重视保有,有利于基金业生态的改善。
风险提示
1)公募基金行业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政策落地后改革效果不及预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金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