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国金证券《保险行业研究:保险资负匹配重要性提升,利好行业稳健发展》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
12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2月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将过去分散在2018年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整合,监管框架更加完整。
核心内容
一是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金监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行业或特定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计算频率和监管标准。1)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财险公司:①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②收入覆盖率=(过去三年保险服务收入+过去三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三年综合成本,不低于100%。③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人身险公司:①有效久期缺口=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最低监管标准为不高于5年或低于-5年;对于缺口低于-5年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不低于5年。并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②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过去五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五年负债资金成本,不低于100%。根据测算,平安、国寿、太保、新华、太平过去5年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6.0%、5.4%、6.6%、5.1%、5.5%,远高于过去五年负债资金成本(预计不超过3.5%)。③净投资收益覆盖率=过去三年净投资收益÷过去三年负债保证成本,不低于100%。根据测算,平安、国寿、太保、新华、太平过去3年过去三年净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2%、3.7%、4.0%、3.7%、3.7%,远高于过去五年负债保证成本(预计约2.8%-2.9%)。④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包括宏观经济压力和保险业务压力。2)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财险公司:①利差一=过去三年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过去三年平均负债资金成本率、②利差二是过去一年净投资收益率-过去一年负债资金成本率、③压力情景下的利差。人身险公司:①修正久期缺口,②基点价值变动率(衡量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在关键期限年上利率变动情景下的金额变化),③利差三(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差额,计算过去1年),④利差四=过去3年会计投资收益率与负债保证成本率差额,会计投资收益率即总投资收益率,根据测算,过去三年平安、国寿、太保、新华、太平分别为3.3%、4.0%、4.1%、4.0%、3.5%,高于负债保证成本(预计2.8%-2.9%),⑤压力情景下的利差,⑥流动性匹配率,⑦分大类账户的成本收益匹配指标和流动性匹配指标。
二是健全组织架构,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突出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独立性,保障其履职能力,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可以视情形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专项压力测试、扩大检查范围、依法要求调整保险业务结构或资产配置结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点评
本《办法》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通过定量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体系化的评估保险行业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并通过一定的监管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做实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期限结构匹配,且对成本收益匹配的重视程度明显更高,利好行业长期稳健发展。预计上市险企的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均在要求内。
风险提示
1)权益市场波动;2)利率大幅下行;3)经济修复不及预期;4)新单销售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