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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态观察(十一):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引导险企合理定价与良性竞争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陶圣禹 2025-11-13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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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东海证券《保险业态观察(十一):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引导险企合理定价与良性竞争》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事件:金监总局于10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36号文)近期组织市场排名靠前的9家财险公司召开座谈会,并下发了《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非车险“报行合一”正式从政策宣传迈入全面实施阶段。
避免非车险“内卷式”竞争,系统性监管框架出台。非车险虽然逐年出台细分险种的业务规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存在长期非理性竞争、内卷式发展的情况,出现费用水平过高、保费充足度不够、持续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等问题。而车险综合改革与报行合一实施以来,业务质量和承保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给非车险规范监管提供了参考范式。新规明确险企可以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引导保险主体更加追求质量和效益,工作指引的出台有望助力推动非车险步入以合规与质量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分阶段推进重新备案,平稳推进政策落地。新规要求11月1日起全面实施非车险“报行合一”,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不同产品重新备案的时间线,即今年12月1日前完成企财险重新备案,明年1月1日、2月1日、12月31日之前完成安责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非车险备案通过对不同非车险产品设置差异化备案时间节点,既为保险公司预留了充足的调整准备周期,也确保了“报行合一”政策的平稳落地与全面推进。
差异化设定费率上限,大公司面临更高的约束条件。新规要求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在预定附加费率方面,大公司和中小公司分别设置30%和35%的上限;在平均手续费率、逐单手续费率方面,大公司(非车险行业前三)、中型公司(4-8名)和小公司(8名之后分别设置14%、16%、18%的上限。其中,由于安责险需考虑事故预防服务费,预定附加费率可适当上浮;共保业务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进一步体现从严穿透的监管决心。此外,从安责险开始,逐步推进行业标准条款和标准费率的落地,后续将会在行业产品库的基础上推动更多标准化条款落地。
明确见费出单和分期要求,规范保费收入管理。新规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同时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险公司可与投保人进一步约定。工作指引进一步要求,20万以下见费出单,20万以上可分期付费,但首期保费不低于25%。针对见费出单监管,中银保信正在研发系统,未来有望实现刚性管控。此外,指引对分期期数也进行了约束,保险期限不超过1年的,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分期期数可增加2期;每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既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也避免了保费长期拖欠、合同履行不规范等问题,保障了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与双方权益。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服务作用。新规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采取停止使用条款的监管措施,采取和车险报行合一相同的检查机制。此外,新规明确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银保信等在制定行业标准条款、纯风险损失率及建设非车险平台的作用和要求,为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投资建议:非车险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建议把握稀缺行业龙头的配置机会。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端表现不及预期,财产险风险减量力度不及预期导致COR高企,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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