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万联证券《医药生物行业快评报告:医保预付金制度出台,有利于缩短企业回款周期,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行业核心观点: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预付金”有利于缩短药品、耗材企业回款周期,促进医疗机构稳健运行。
投资要点:
《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要求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个明确”是指:
①明确政策内涵。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②明确拨付条件。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
③明确支出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三个规范”是指:
①规范流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
②规范会计核算。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医保部门应做好预付金拨付、清算、核销的会计核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除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外,还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
③规范资金监督。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预付有利于缩短药品、耗材企业回款周期
医保预付制度可以及时采购高质量的药品和医疗耗材,及时结算医药企业、试剂耗材厂商的款项。国家医保局今年以来多次强调“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到完善预付金制度,要把“预付金”作为赋能金,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之后已有部分地区先后落实预付金制度。根据赛柏蓝报道,政策已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企业耗材回款周期也随之得到明显缩短。
缓解医疗机构垫支压力,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预付款到账后,医院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之前,就能够获得资金支持,大大减轻了医院的财务负担。通过前置资金支持这一步,医院在资源的分配上将更加灵活主动,有利于科学规划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投资建议:医药、医疗、医保的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医保作为医疗服务的购买方及核心支付方,医保支付改革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抓手。“预付金”制度有利于缩短药品、耗材企业回款周期,促进医疗机构稳健运行。建议关注受益于“预付金”制度的医疗服务机构、医药流通、医疗器械、药品等相关赛道。
风险因素:政策不及预期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