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上海证券《浅析国内外主要可持续披露准则》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主要观点
2023年起,国内外主要可持续披露准则陆续发布。
2015年12月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1)通过《巴黎协定》,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五年一次。每五年进行定期盘点,推动各方不断提高行动力度,并于2023年进行首次全球盘点。2023年起,国内外主要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陆续发布。
我们认为与上市公司、出口企业关联度较高的披露准则主要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ReportingInitiative,GRI)标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SustainabilityStandardsBoard,ISSB)准则、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EuropeanSustainabilityReportingStandards,ESRS)标准、A股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
企业需要研究不同披露标准要求,分析理解标准之间的共性与差异,明晰现有披露水平与合规披露要求的差距。
可持续披露准则主要明确适用范围(披露主体)、披露原则、议题设置、披露框架及生效时间等。我们认为GRI标准、ISSB准则、ESRS准则、SEC规则、A股指引、H股守则等披露准则既有共性,如都关注气候变化,又有明显差异,如有的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有的采用财务重要性原则或影响重要性原则。企业需要研究不同披露标准要求,分析理解标准之间的共性与差异,明晰现有披露水平与合规披露要求的差距。
风险提示:国内外可持续披露要求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同时,国内外可持续披露要求不断更新迭代。企业需要研究不同披露准则要求,及时关注准则变化,分析理解准则之间、新旧准则间的共性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