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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研究行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式出台,促成本回收迎价值重估

来源:华福证券 作者:汪磊 2023-11-12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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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华福证券《低碳研究行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式出台,促成本回收迎价值重估》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投资要点:
事件: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容量电价正式出台,确立煤电两部制电价政策。《通知》提出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全国统一标准:330元/KW·年)的方式确定。容量电价分地分时不同,1)分地:考虑到各地电力系统对支撑调节能力需求不同,煤电功能转型进度存在差异。2024-2025年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青海、云南、广西(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为50%左右,对应165元/KW·年;其他地区为30%左右,对应100元/KW·年。2)分时:2026年起,煤电转型较快的地方原则提升至不低于70%,对应231元/KW·年;其他地方提升至不低于50%,对应165元/KW·年。
促成本回收迎价值重估,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稳定性。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新能源发电占比快速提升,电力系统消纳压力日益凸显,迫切需要煤电发挥其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煤电由单一制电价(电量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容量电价)。容量电价的出台促进了煤电企业回收成本,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稳定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明确实施范围不含未满足灵活调节能力要求的机组,灵活性改造有望加速推进。《通知》强调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不含未满足灵活调节能力要求的煤电机组,有望进一步释放火电灵活性改造需求,加速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利好灵活性改造相关标的。
投资建议:煤价中枢下行,火电企业盈利修复明显,容量电价机制正式出台,促进火电企业成本回收,增强盈利稳定性,推荐关注火电板块投资机会,建议关注装机规模居前的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大唐发电;以及火电灵活性改造标的青达环保、华光环能。
风险提示:项目推进不及预期;政策执行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研究报告使用的公开资料可能存在信息滞后或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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