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招银国际《每日投资策略》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行业点评
中国保险行业-优化偿付能力监管落地,利好险资长线资金入市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并实施《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的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差异化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按总资产规模划分计算。对人身险及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最低资本给予不同的赋值因子,其中对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及总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95%计算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对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该项政策显示监管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视,并有助提升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我们测算,差异化资本监管有望带动险企最低资本优化(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前)1,405亿元。
2)调高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上限比例5%至40%(原上限:35%),鼓励险企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财产险公司对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的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回溯偏差率算术平均值小于等于-5%的,对其保费风险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该项新规实施有望对在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的过渡期内,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大于>35%的险企,缓解其资本压力的作用更加显著,并有助于推动人身险公司坚持推进发展长期保障型业务的产品策略。经测算,我们认为优化资本量化标准新规下,险企有望节省最低资本(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前)近2,900亿元。
3)调降权益及相关资产配置的风险因子,利好险资长险资金入市。新规调降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5至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股票的风险因子从0.45至0.4;对底层资产未穿透的公募REITs的风险因子从0.6至0.5;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从0.41至0.4。同时,要求增加披露对投资收益的长期考核指标,当前险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仅披露当季度及截至当季的全年累计值,未来需新增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水平。加强对险企长期投资收益率的考核指标,有助于险企加强价值与投资收益并重,在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长期投资收益率的稳健性。对应监管变动,我们按行业保险资金配置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按40%-50%,配置科创板指数普通股按5%的假设计算,新规下风险因子的下调有望释放1,510至1,860亿元的增量资金,对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助力。同时,经测算,相关资产风险因子下调有望为险企节省最低资本(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前)468-571亿元。
综合来看,经我们测算,此次新规优化险企偿付能力的落地实施有望释放1,900-2,000亿元的市场增量资金,提升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14%-15%。(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