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海通国际《ESG&电新&公用: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全覆盖,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我国绿证制度及政策体系逐渐完善,绿证核发及交易量增速较快。2017年,我国开始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国家对享有补贴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绿证,明确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2020年起,我国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2021年,我国启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电交易;2022年,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绿电消费政策更加完善。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年全国核发绿证2060万个,对应电量2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交易数量达到969万个,对应电量9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倍。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约5954万个,累计交易数量1031万个,有力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044号文的发布意味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的即行废止,新版文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绿证核发实现可再生能源全覆盖:通知提出,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此外,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的基础上,新增分布式光伏、光热发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其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2.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衔接碳市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强调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目前,我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绿证交易率低的原因主要包括:1.绿证的二次买卖被限制:我国绿证交易认购体系当中限制了绿证的二次买卖,原来的《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绿色电力证书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而新版的1044号文也表示,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2.国际绿证作为替代品对国内绿证造成冲击:目前国外对我国的绿证是有认证的,但对于整个认证体系及资金走向来说,国内绿证在国际的销售量较低。为满足国内用户自身的技术出口,国内的市场体系也对国际绿证进行了认证,所以国际绿证作为替代品对国内绿证市场冲击较大,1044号文也提出了加强绿证的国际互认,明确了后续机制完善的方向,为国内绿证与国际市场认证体系接轨提供了较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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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政策和需求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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