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从华安证券《战略科技(计算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AI产业链注入强心剂》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分类分级监管、数据资源重要性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提到包括:
1)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意味着监管的思路不会出现一刀切,有利于各类应用百花齐放。
2) 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意味着对海外先进技术、应用本着合作的态度。
3) 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强调数据资源的重要性。未来随着数据要素的发展,也将推动生成式 ai 发展。
4) 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强调隐私数据的保护。
5) 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延续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
6)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管理。 ——明确各类行业模型的监管职责。
7)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特点及其在有关行业和领域的服务应用,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或者指引。 ——进一步强调分类分级管理。
8) 本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明确文件生效时间。
文件发布意味着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且态度开放,为 AI 产业链注入强心剂
我们认为:
1) 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2) 从文件的各类字眼,强调分级分类、职责划分、合作进步,意味着监管层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保有开放的态度,有利于行业应用百花齐放,是行业繁荣的必要条件之一。
3) 在当前调整之下,给整个 AI 板块注入强心剂。也意味着整个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业从政策、牌照、产品商业化的发展脉络,进一步清晰,步步向前。
产业链自上而下,算力与应用百花齐放产业链建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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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疫情反复降低企业信息化支出; 2)财政与货币政策低于预期; 3)供应链波动加大,影响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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