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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碳”索系列(四):碳关税:欧盟的碳价七伤拳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陈骁,郝博韬 2023-06-12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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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平安证券《金融“碳”索系列(四):碳关税:欧盟的碳价七伤拳》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平安观点:
2023年5月16日,欧盟正式通过碳关税,并将于2026年正式开征。本篇报告从碳关税的背景、目标、机制及效果四个方面对碳关税进行分析。
背景与目标:缓解欧盟因高碳价而承担的产业竞争力下滑风险。搭便车与绿色悖论广泛存在,令全球难以就减排政策协调一致。欧盟长期以减排领袖自居,单边承受高碳价,导致其产业面临成本抬升风险。相关企业或被迫进行生产迁移,或被迫削减产能让出市场份额,二者均意味着欧盟产业竞争力的下滑。随着减排目标迫近,欧盟此前以免费配额维持产业成本的方式难以为继,竞争力下滑风险面临兑现。雪上加霜的是,生产迁移或让出市场份额,均只意味着碳排放的转移而非缩减,该风险实为无妄之灾。为此,欧盟寄希望于碳关税,保全欧盟产业在其内部的竞争力。
机制:抬升非欧盟生产商碳成本至欧盟生产商水平。该机制由四步构成:(1)根据碳强度、贸易强度及政策成本,确定首批纳入的六个行业(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形成“纳税人”。(2)计算进口商品的内涵排放量,形成“课税对象”。(3)根据EU-ETS有偿配额比例,确定进口产品碳排放中,需要付费的比例,形成“税基”。(4)计算欧盟与进口产品原产国的碳价差额,形成“税率”。可以看到,该机制同步推升欧盟及非欧盟生产商碳成本至相同水平,实际是伤人先伤己的碳价七伤拳。
效果:经济方面,(1)欧盟市场之内,欧盟生产商可能小幅受益于碳关税的机制设计,从而缓解竞争力下滑压力,但并不足以形成本土替代或产业回流;非欧盟生产商之间比较优势将发生再变化,碳强度越低、原产国碳价越高的生产商受碳关税影响越小,进而重新获得比较优势。(2)欧盟市场之外,碳关税对欧盟生产商因高碳价导致的成本劣势无能为力,非欧盟生产商具有争夺市场份额的机会。(3)就中国而言,碳关税对中国总出口的影响十分有限,范围不足出口总额的1%。但对钢铁、水泥、铝等内部细分行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影响方向与前述非欧盟生产商一致。减排方面,碳关税减排的影响既无实证检验,又有理论缺陷,目前来看尚不明确。
投资建议:(1)当前碳关税对我国影响有限,无政策应对必要,建议关注与“碳税留国内”预期之差带来的投资机会。(2)碳关税难以覆盖复杂商品(如汽车等),建议关注与碳关税扩容预期之差带来的投资机会。(3)被纳入碳关税范围的中国生产商实际具有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建议关注水泥、铝粉等相关行业中,着力布局非欧美市场的相关龙头企业。(4)建议关注碳监测核算、低碳技术研究机构相关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1)测算严谨性风险;(2)碳关税扩容或其他贸易壁垒风险;(3)欧盟经济下行风险;(4)地缘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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