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性质、职能进行了调整,将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效率,金融监管体系开启新纪元。
事件概览2023年3月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说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性质和职能将进行调整。
核心观点1.金融监管力量均得到增强。①机构性质与人员身份变化有利职责强化。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均将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一行一会两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均将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上述调整有助于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明确身份职责和发展路径,强化金融监管职能的发挥。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理顺,监管力量增强。明确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专司监管职责;人行分支机构撤销大区分行和县支行,做实增强省、市两级监管力量。从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两个层面同时加强了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地方金融监管“裁判员”与“运动员”不分的问题。
2.事权统一提高监管有效性。①新建机构将提高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效能。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吸收了人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职责,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风险管理。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特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同机构的金融行为、发行的金融产品在投向和风险特征上越来越具有共通性,此次机构和职能调整预计可以有效强化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适应金融市场新发展阶段的要求。②企业债发审机构调整有助于市场规范。企业债发审机构由发改委调整至证监会,结束了企业债和公司债由不同机构负责发审的历史,有助于统一监管标准、消除套利空间,推动债券融资市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3.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获规范。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体制及业务需要,目前仍存在金融管理部门直接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参与经营等情况,本次机构改革方案,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有利于相关经营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效率。
投资建议本次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监管标准将更加统一,有利于经营规范银行的发展,短期来看对股价影响较小。继续看好银行股“三重奏”机会,重点推荐:平安/兴业/宁波/招行+南京/江苏银行。
风险提示机构改革方案须人大表决后生效,具体方案或有调整;改革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