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核心要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缴费上限、税收优惠等实施细则正式明确《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参加人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额度上限会适时调整。
《公告》明确实施EET模式税优政策,即缴费阶段享受12000元/年的税前扣除额度,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单独按照3%的税率缴税。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城市名单将另行发布。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规定进一步明确在产品端,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较此前征求意见稿放宽了规模要求;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FOF和其他基金,基金名录由证监会每季度发布。在销售端,基金销售机构应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等要求,销售机构名录将由证监会确定并每季度发布,头部基金销售机构具备先发优势。此外,对个人养老基金单设份额类别,且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鼓励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优惠。不过,目前暂不允许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投顾业务,相关规范将另行制定。
投资建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地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发展一方面补足了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另一方面也将为资本市场带来长线增量资金。参考海外经验,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行业将充分受益于个人养老金发展,建议关注财富管理业务具备先发优势的头部券商,维持行业“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个人养老金发展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二级市场大幅下跌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