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月 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 11%;征税将于 2022年 11月 1日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国内电子烟征税对象及适用纳税人,烟弹及烟具均纳入征税对象,品牌商承担 36%消费税。1)适用税率: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2)征税对象: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3)纳税人:生产环节纳税人为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4)计税价格: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国内电子烟行业政策风险释放,我们预计品牌商、生产商毛利率有所下降,具体降幅取决于多方博弈结果,中长期看好政策规范下行业有序发展。随着消费税征税公告出台,国内电子烟监管阶段性落地,国内电子烟在生产规范、流通销售、税收等方面均与传统卷烟看齐,行业风险显著释放。短期看,征税公告将于 2022年 11月 1日生效,根据公告细则,电子烟品牌方如悦刻、柚子等将承担 36%消费税,税基一般以品牌方出货价销售额计;悦刻 22年中报显示公司毛利率为 41.4%,若品牌方全额承担生产端消费税则品牌方毛利率将有较大幅度压缩,而实际情况不排除通过各环节的提价,品牌方可将消费税向包括生产端、消费者端的上下游传导;我们认为,议价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上游核心部件厂商的让利幅度可能较小,当前毛利率较高的品牌商的让利幅度可能较大,最终实际税收承担及各环节毛利率的变化取决于多方博弈的结果。长期看,传统烟草趋势放缓,电子烟作为传统卷烟的减害替代品,纳入我国监管后行业有序发展,产品仍有渗透率提升空间。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内销风险逐步消化、外销成长性突出的雾化科技龙头思摩尔国际;深度服务中烟、新型烟草全产业链布局的劲嘉股份。
风险因素:监管风险,原材料大幅上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