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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强化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来源:信达证券 作者:王舫朝 2022-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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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 2年8月2日,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目的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点评:《办法》对于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都做了全面覆盖,对于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监管举措,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1)信息披露主体和方式:明确了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官网、官微、授权或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和第三方媒体等渠道披露产品信息材料。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中保协、中国银保信等机构进行保险产品信息查询。 2)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审批或者备案时的报送内容披露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和产品说明书等内容。 3)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披露页面建设,同时明确信息披露材料必须由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修改信息披露材料。 4)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指定公司高管负责产品信息披露事务,银保监会将采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举报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 我们预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产品开发和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良性的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可以有效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外部监督,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投资评级:《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引导行业根据消费者真实需求开发保险产品,规范产品开发、销售和理赔等环节的信息披露动作,使消费者具有更好的投保和理赔体验,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因此维持行业“看好”评级,建议关注拥有最多存量客户且寿险改革推进靠前的中国平安,以及践行高质量代理人发展和高端战略实践较为彻底的友邦保险。

风险因素: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及预期、高质量代理人增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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