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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新规(征求意见稿)快评: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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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我们认为,《办法》最主要的内容是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及其他理财子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有助于理财业务的平稳转型。

评论:评论:《办法》主要内容在于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在于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行为进行了部分规定,如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此外,201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也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了规范。

此次《办法》在前述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业务活动、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责任、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要点如下:一是明确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其中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二是延续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理财产品销售适用的监管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中,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等监管规则,此次出台《办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但在整体监管思路上基本延续了此前文件的规定,有助于理财业务的平稳转型。

此外,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还表示“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这也意味着理财子公司产品代销机构在未来仍有拓展空间,也有助于各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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