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V 制度启动水稻育种试点,我国 UPOV 1991年文本落地节奏加快2020年 12月 20日,为积极推动我国水稻育种产业原始创新及持续高质量发展,国内 9家育种单位联合 36家攻关单位启水稻育种行业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先行试点。此次 EDV 制度的先行试点有助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次修订案的颁布。
UPOV 1991年文本将大幅提升原始育种者权利的保护力度作为全球现行成熟度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框架,UPOV 1991年文本充分考虑到科技与经济的发展要求,提出 EDV 制度以更加严格的保护原始育种人权利,将原始育种人权利受保护范围有受保护原始品种延伸至受保护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截至 2020年 3月,全球已有 59个国家加入该文本框架。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进行审批我国于 1997年 3月基于 UPOV1978年文本框架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推动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全球最新植保框架接轨 ,2016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启动参照 UPOV 1991年文本的《条例》修订工作,2019年《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EDV 制度适行价值愈加凸显,育种创新企业有望率先受益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亲本近缘问题突出,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大量涌现拖累原始育种创新发展。为较好实现原始育种者与派生育种者的权利平衡,激发行业实质性创新潜能,在我国适行 EDV 制度已呼之欲出。水稻作为我国重要主粮作物,且育种技术位居全球领先地位。为规范行业发展格局,促进行业持续创新,保持水稻育种技术长期优势,水稻育种行业于本周启动 EDV 制度先行试点。长期来看,育种创新能力突出企业综合竞争优势将愈加明显,受益标的隆平高科。
风险提示:制度启动后落地实施效果仍待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次修订案颁布时间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