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 号, 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正式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期限,利于准确测算单一项目补贴资金总额。本次的补充通知中正式明确了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此外,补充通知同样明确了单一生物质发电项目可获得中央补贴的期限:(1)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即82500小时);(2)自项目并网之日起15年内。超出前两项任意之一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从行业整体角度来看利用小时数相对合理,但是对上市公司恐造成偏负面影响。补充通知中首次提出了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82500小时以及并网15年的期限,对应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年。从全行业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电情况来看,该利用小时数相对合理:根据《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报告2020》数据,2019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的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929/5075/4810小时/年;从行业平均的角度,5500利用小时/年可基本保证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15年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运营的项目质量在技术、管理、区位等多方面优势的加持下超出行业平均水平:以2018年数据为例,瀚蓝环境/上海环境/光大环境/绿色动力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6943/6810/6270/6236小时/年,其项目所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年限将缩短为11~13年。
新政施行后对单一垃圾焚烧项目的IRR 和NPV 均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对一个典型的日处理量1000吨的项目垃圾焚烧项目进行了测算。如按照新政测算,在项目运营满15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按0.5元/度确认,项目的IRR/NPV将分别减少1.25%/26%;而对于优质的垃圾焚烧项目,假设其项目运营11年后已满足82500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即从第12年起上网电价即按0.5元/度确认,则项目的IRR/NPV将分别减少1.59%/40%。此外,按0.5元/度确认标杆上网电价后,项目的净利率亦将降低8~10个pct。企业若想维持项目的盈利能力,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成功建立之前,需通过和地方政府争取上调垃圾处理费从而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收入水平。
总结:政策核心意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对风光发电项目影响有限,生物质发电项目仍需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明确项目事权。(1)本次补充通知的核心目的意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之前设置补贴项目清单并确权后,进一步明确单一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情况和补贴总额,一方面便于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存量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另一方面也杜绝了超装、骗补等行为,规范行业发展;(2)对于风光发电项目的影响有限,更多是为了严控超装超配项目,且对技术进步项目的现金流回收亦有正面作用;(3)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来说,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仍较难实现平价上网,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事权以及过渡期的支持方式。
风险分析:商业模式、地方财力、政策进度等风险;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及预期; 收费制度拓展不及预期、市场化过程缓慢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