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同时,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2017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相继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业化实施债转股项目。截至2018年5月底,五大行债转股签约项目金额共计约1.6万亿元,落地资金约2300亿元,落地率14.38%。根据中国保险资管协会,截至2019年末,国寿、新华、人保等主要险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总金额仅712亿元,标的企业以国企居多,涵盖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
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
1)投资比例上限25%-45%不等。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若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80%,则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主要险企上限30%-45%不等);其余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投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2)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占比>60%;分级应选优先级。
3)险企或险企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计划的上限分别50%、80%。
落地途径:大概率通过私募资管产品落地。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险资参与债转股投资计划主要通过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落地--如平安资产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电投债转股项目;国寿投资陕煤集团债转股基金、电投黄河(嘉兴)能源债转股基金等;光大永明资产发起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远兴能源债转股项目。此外,债转股落地方式亦包括永续债模式和直接股权投资模式。尽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但主要职责应当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并发行私募资管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因此,我们认为未来险资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将主要通过私募基金或私募资管产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