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日电 深交所2日晚向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林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等。
数据显示,8月27日至9月2日,双林股份股价累计涨幅达107.89%,与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偏离值较大,期间2次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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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双林股份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双林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4.93亿元,同比下降34.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3.22万元,同比增长34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91.66万元,同比下降33.25%。
截图来源:双林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20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11.2万辆、1025.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6.8%和16.9%;汽车工业重点企业(集团)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672.8亿元,同比下降7.8%。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双林股份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的原因,以及下滑幅度明显高于汽车产销量、汽车工业重点企业整体水平的原因,核实2018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是否远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如是,请充分说明原因,参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8.2.3条分析你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深交所要求,结合公众媒体报道、投资者咨询等涉及的内容,核查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若有,请及时披露或进行针对性的澄清说明。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并结合你公司经营业绩、股价走势,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此前,8月28日晚间,双林股份曾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称,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