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有哪几种模式?1)县财政省直管。县财政与地级市财政完全或部分脱钩,直接与省财政进行对接。省财政在收支范围划定、预决算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政府债务等方面对县级财政直接进行安排。
2) 县行政省直管。省级政府在各项行政事务上对县级政府直接管理,主要涉及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的工作直接向省汇报,主要领导干部由省直任命和管理。
3)县经济省直管。赋予县级政府与地级市政府基本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涉及计划上报、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资质认证、价格管理、统计监测等,可以分为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两种模式。
蜜糖还是毒药?——“省管县”之辨省管县的优点1)提高县的资源可得性;2)管理层级扁平化;3)增加县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省管县的缺点1)容易遇到“两头不顾”的阻碍;2)容易形成“多头管理”的局面;3)容易造成干部流动的不畅通。
我国省以下管理体制现状-多种体制并存我国目前的省以下体制存在着“管理方式多样”“财政收入分成方式多样”“各省差异较大”“省内多种体制并存”的特点。从管理的角度上看,我国目前地方县管理体制可以分为“省管县”和“市管县”两种,其中“省管县”还可以根据直管领域的不同分为“彻底的省管县”(三大领域全部省管)和“不彻底的省管县”(某个或某几个领域省管)。“财政省直管”还需根据结算是否经过地级市,县财政收入是否与地级市分成做进一步区分。
加上四大直辖市,我国目前共有1304个广义的“省管县”,其中在财政、经济、行政三个领域同时由省直管的有130个县(市),在财政、经济两个领域同时由省直管的有583个县(市),仅财政由省直管的有534个县(市),仅经济由省直管的有57个县(市)。
财政省直管:28个省份结算到县,7省份县收入需与地级市分成从实行范围看, 11个省份(含四大直辖市)在全域范围内实行,8个省份在除个别民族自治地区、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大部分市、县实行,另有11个省份仅在少数试点县(市)实行。
从财政结算方式看,有28个省份采用结算到县的模式,仅青海、黑龙江两省仍然采用先结算到市、再结算到县的模式。从收入分配方式看, 18个省份地级市不再分享县级收入;而除四大直辖市外,吉林、江西、广西、安徽、贵州、湖北、青海7省县的财政收入仍需向所在地级市进行分成。
经济省直管:
在全域范围内实行“经济省直管县”的仅有四大直辖市和安徽、福建、黑龙江、广西、海南;在大部分区域实行的仅有浙江和四川;另有16个省仅在部分县(市)进行了“经济省直管”的试点。
行政省直管:推行进展较慢,8个省份个别试点为主除了四大直辖市和实行“省辖县”的海南以外,目前仅安徽、新疆、河北、河南、江西、湖北、广东、江苏存在个别试点县(市)。
省管vs 市管——地方管理体制趋势展望市县分治的扁平化改革还在继续“省管县”还伴随着“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二者反映的都是层级扁平化的财政管理思路,以及市县分治、壮大县域经济的经济发展思想。纵观我国改革的历史,我国省以下管理体制经历了“扁平化-金字塔式-再扁平化”的演变过程,有的省份(如湖南)已经完成了“再扁平化”并且还在继续保持,某些省份(如山东)仍在持续地推进。
部分“省管县”试点正在退出根据我们对31个省份2000年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历史的梳理,除了浙江省因为要强化都市圈经济和大中城市,从2016年起不再继续推进“省管县”和“扩权强县”改革外,河南、河北、辽宁、广西四个省还出现了“省管县”体制部分退出的情况。
新趋势:都市圈时代下的撤县(市)设区近几年部分省份再度掀起了“撤县(市)设区”的热潮,省以下财政、行政体制改革也渐渐分化为“省直管县”、“撤县(市)设区”两个方向。部分需着重发展县域经济的省份还在持续推进“省直管县”,如山东2019年仍在发文扩大“省直管县”范围;部分已经完成县域经济发展阶段或更加适合都市圈经济的省份则放缓了“省直管县”的改革,转而推进对中小城市的做大做强,如浙江在“十三五”规划中删除了“省管县”的内容。
风险提示地方财政体制演变方向仍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