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范围与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证券公司、投资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服务平台。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的需求。
2、理清合作边界。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第三方机构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3、规定了第三方机构资质,特别明确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的要求。
4、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将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板块投资观点及受益标的:
《管理规定》将推动增量投资者及增量资金入市,整体资本市场与券商板块均受益,同时对于券商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规范限制无序竞争,利于券商稳健发展。7月9日以来板块调整时间及幅度已经不小,可逐步布局。
其中,银行系券商及金控集团旗下券商更为受益,包括中国银行系统的中银证券,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集团旗下的招商证券,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证券,山西金控旗下山西证券等,受益标的还包括腾讯、阿里入股的中金公司,阿里、苏宁入股的华泰证券,以及部分机制灵活已经与互联网渠道有较好合作的东方财富、财通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