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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会26个月“修成正果” 甘李药业“一肩挑两家”的前董秘已离职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蔡方 2020-06-17 0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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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甘李药业”)16日开始网上发行申购,这距离其拿到IPO批文仅11天,但距离其IPO过会已有两年零两个月。而此前甘李药业“一肩挑两家”的前董秘王旭州由IPO上会前的“职员”变成了“离职”。

对于甘李药业前董秘王旭州“一肩挑两家”的事宜,大众证券报2018年4月曾以《一肩挑两家—— 甘李药业前董秘IPO冲刺时刻辞职》为题作了报道。据甘李药业2016年5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王旭州2009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中信证券,历任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职位。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甘李药业2018年1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12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请王旭州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旭州暂未入职;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王旭州正式入职,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29日,王旭州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虽然王旭州2015年12月28日才正式入职甘李药业,但其在甘李药业2015年领取的薪酬金额为210165元。有人士认为:“对照高管2015年的薪酬情况,甘李药业对于王旭州的起薪时间应该是从2015年8月24日聘任开始的。但那时王还未入职,还是保荐人中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这是‘一心二用’、两处领薪,且涉及到IPO项目的甲乙两方。”

其后,在甘李药业IPO冲刺关键时刻,王旭州提出辞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但他并未离开甘李药业,而是成了“职员”。在甘李药业2018年1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截至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旭州持有甘李药业员工持股公司旭特宏达40000股(占比为0.57%),在公司中任职为“职员”。

6月15日甘李药业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旭特宏达持有甘李药业3392.46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9.40%。王旭州仍持有40000元(占比为0.57%),不过在公司中的任职变为了“离职”。

“证监会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从保荐券商跳槽到拟上市公司。但是王旭州在保荐人、拟上市公司两处同时任职,肯定不妥,涉嫌利益输送。王旭州当初辞去高管职务,一定程度上是为甘李药业顺利过会。辞去高管当职员,只是权宜之计;最终的‘离职’则是必然。”一不愿具名的保荐代表人告诉大众证券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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