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三期叠加”,金融风险“水落石出”。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中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表现为企业端债务杠杆偏高、信贷资源集中于亲周期性行业、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剧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等,金融风险处于易发高发期。
银行业风险评估:总体可控、结构分化。(1)银行业竞争格局:强者恒强,尾部偏弱。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客户基础更好、盈利能力更稳定、资本充足率更高,但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则相对较弱。(2)银行资产规模平稳增长,信贷投放区域分化突出。中小银行在本轮支持实体经济中发力相对较弱,增长后劲不足;区域上长三角、珠三角始终是信贷资源配置的高地,而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北环京地区则属于信贷投放分布规避区域。(3)银行业主体资产质量稳定,非上市银行压力突出。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稳定,疫情冲击下潜在资产质量压力仍然受控;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偏差,拨备覆盖率不断下滑;一线城市及东南沿海地区资产质量稳定,而中西部地区不良风险则继续暴露,部分落后地区非上市地方法人银行可持续生存能力堪忧。(4)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偏弱。随着货币金融环境趋于友好,银行整体流动性管理压力得到明显改善,但中小银行较为激进的债券配置策略以及同业负债占比偏高等问题,使其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偏弱。(5)中小银行面临较大资本补充压力,资本总量承压、资本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
高风险的问题金融机构产生的根源:1、公司治理体系混乱与监管体系相对不完备。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薄弱,“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机构股权过于分散,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制度存在不足。2、业务发展模式激进,盲目贪大求全。问题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偏离主营业务、表外业务规模较大、票据业务占比较高,期限错配较为严重以及盲目跨域多元化经营等问题。
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原则的猜想:
1、总体原则:遵循“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总体原则。
2、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三方责任。(1)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自救为主,推动聚焦主业,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资本实力。接受外部救助的银行,其存量股东必须先行承担损失吸收责任,有必要的须
改组董事会和更换高管层。(2)明确地方政府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妥善处置辖区高风险金融机构,防止小风险积聚成大风险,区域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3)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高风险金融机构调整负债结构,严格对金融机构股东管理。
风险分析: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全球疫情复杂度进一步提升,现有资本补充、救助安排不足以对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