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说的“行政层级”实际上涉及地区行政等级、领导职务层次和机构等级三个体系。
地区行政等级划分:目前内陆地区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行政等级。不同行政等级有不同建制,如地级行政区中有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共 4种建制,原因是不同建制机构设置不同、1994年分税制改革导致全国兴起撤地设市浪潮、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沿用以前的名称等。
: 公务员领导层次和机构等级划分:《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省部、厅局、县处、乡科五级,每级又分正副两级。领导职务与机构岗位存在复杂的对应关系。简单来说:1)每级机构的下设机构可分内设外观两套系统,内设机构与外管机构平级。如国务院(国家级)内设的教育部和外管的浙江省均为省部级机构。2)某级机构的正职领导人为正级,副职领导人为副级,如浙江省省长、副省长分别为正、副部级干部。
多数情况下,地区行政等级、机构等级和领导职务层次对应,如某个省为省级行政区、省部级机构,省长为正部级干部。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1)直辖市下属的各区县仍为县级行政区,但所有机构等级、领导职务层次整体上调一级;2)副省级城市内设机构等级、机构领导职务层次大多提升半级,外管的市辖区类似于内设机构处理;3)因某些地区比较重要、某些干部兼任其他岗位,会出现领导职务层次高于地区行政等级、机构等级的 “高配”现象。
市场较为关注的园区为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不是行政区,故无行政等级一说,常规做法是将园区区委书记职务层次作为机构等级。总体来看,园区的机构等级比上级政府低半级。
风险提示:1)园区所在行政区划分不合理;2)领导职务对应岗位列举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