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白酒行业出清,长期看利于加速行业集中度提升,核心在于品牌议价能力。
小酒企纳税意识不强,会计制度不健全,叠加纳税基数小税务机关监管成本高,存在逃避税行为,立法提高税收成本,加速行业出清。高端及区域龙头酒企税收规范,品牌议价能力强,有较强成本转移能力,影响相对较小;以低价位散酒、光瓶酒、仿假酒为主营业务类企业逃避税违法成本增加,逐步退出市场,低端龙头或可借此提价转移,低端白酒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问题一:如何看待《征求意见稿》中白酒消费税未作调整?
根据意见稿中总体考虑:“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法律草案中”,因此《征求意见稿》仅仅对之前改革成果的进行汇总和完善。如消费税征收环节的问题,1994年金银等首饰由生产环节调整至零售环节;2001年钻石等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移动至零售环节;2009年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2016年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从价消费税;对照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消费税税率表,征收环节方面没有出现新增调整。
问题二:未来白酒消费税有调整可能吗?
《征求意见稿》总体考虑中指出“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和“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我们认为在消费税立法窗口期,白酒消费税调整的概率不大,短期利好白酒行业;未来仍有调整风险。
问题三:未来消费税可能的调整方向?
(1)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目前国际上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在生产、批发和零售均实践,借鉴欧盟消费税后移推广的经验,政府需要对烟、酒、能源产品等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实行特别税收监管制度,并投入相当的人力、财力、物力,需要一定的过渡和推广期。
(2)消费税税率调整的三个可能方向。一是取消1元/千克的从量消费税;二是适当提高从量消费税税率,发挥消费税抑制过度酒精消费的目的,并根据每年的通胀水平,调高从量税税率;三是采取国际消费税主流征税模式,取消20%的从价定率消费税,提高从量消费税,对酒精含量进行征税,每年动态调整等。
重点标的: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顺鑫农业。
风险提示:国家宏观经济下滑导致高端白酒需求下滑,食品安全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