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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日报:证监会首度明确“三类股东”监管政策

来源:东北证券 作者:付立春 2018-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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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度明确“三类股东”监管政策。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2日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三类股东”审核相关提问时表示,近期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一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稳定性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二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三是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证监会对“三类股东”IPO相关问题的明确有利于A股IPO审慎风控,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整体上来看,证监会政策既谨慎严格,又为企业在IPO之前的融资交易留下足够空间,支持企业吸引正规的、符合条件的三类股东等机构投资,而市场上不合格、不规范的投资主体可能面临更全面的清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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