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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观察:为什么我们不建议立刻降低MLF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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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投资者认为,人民银行应当于近期降低 MLF 利率,从而起到压低 LPR的作用。我们已在 8月 25日的报告《 LPR 引发的两个争论》中提出,从汇率、通胀、经济增长三方面判断, 当前下调 MLF 利率的迫切性并不高。 事实上,去年初以来,金融市场利率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但贷款利率没有很好的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问题出现在从金融市场向贷款市场利率传导的过程中。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的背后是银行业竞争不充分为何利率在从金融市场向贷款市场传导的过程中出现了阻碍? 是因为我国银行体系的竞争不够充分。 更为严重的是, 越是资质弱的企业,其所面对的金融供给集中度越高,融资越困难。 很显然,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金融供给集中度远高于优质的大型央企,这也是形成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之一。

在不够充分的银行业竞争格局下,货币政策的传导的效率受到抑制,资金成本下降所带来福利并没有很好地传导到实体经济。也就是说, 此时降低MLF 利率对于降低实体经济贷款利率的实际作用有限,而且还可能对汇率和通胀预期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报价利差具有较大下降空间正如上文所述,在竞争不充分的银行业态下,资金成本的下降增厚了银行的利润,政策红利并未完全传导至实体经济。事实上, 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水平并不低,具有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挖掘空间。

当前, LPR 报价利差尚具有较大的压降潜力,我们并不建议立刻降低 MLF利率。 在大量银行贷款暂未参考 LPR 的客观背景下, LPR 不宜下降过快,避免银行在切换基准时赋予新贷款过高的初始上浮比例。(这也是我们在 8月 18日的报告《从 LPR 看货币政策的变化》中判断“近期新 LPR 报价机制所形成的利率与老利率之间的偏离并不会过大”的原因。)进一步讲,在 LPR 报价利差尚未充分压缩的背景下, 当前 MLF 利率亦不宜下调,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目的。

风险提示完善 LPR 报价机制并不等同于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其所带来的宽松力度有可能低于市场的预期。 当前的货币政策具有结构化、 直接化的特征,这使得债券市场受益于货币政策宽松的程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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