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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信托、方大炭素5年纠葛 二审被驳回 维持判赔8690万元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蔡越坤 2019-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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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了对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信托”)上诉二审的判决。

两年之前,一审败诉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爱建信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炭素”)。

一审败诉

爱建信托与上市公司方大炭素的纠葛追溯至5年前。爱建信托于2014年12月收到上海一中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方大炭素诉爱建信托等承担股东出资款不到位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中爱建信托承担股东出资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

具体而言,据爱建信托报告,该诉讼系爱建信托作为信托代持股东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记者查询方大炭素2014年12月12日公告,指出方大炭素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12)民二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4月,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完毕。方大炭素表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在向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期间,经调查,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爱建信托公司(被告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方大炭素会对爱建信托发起诉讼。之后,爱建信托收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原告方大炭素于2015年1月10日以证据尚不完善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爱建信托的起诉。据爱建集团公告,后该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3月,方大炭素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追加爱建信托为共同被告。

其余被告分别为被告一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达电力公司”)、被告二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司(Broad Horizon Development Limited)(下称“泛域公司”)、被告三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下称“恒昌公司”)、被告五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中联事务所)。

2017年7月13日,爱建信托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00124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00775028.34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以及利息范围内向原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相当于474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资本金为8690万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8318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方大炭素与爱建信托的诉讼,一审以爱建信托败诉的结果告终。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被判败诉后,爱建信托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两年后,2019年7月9日,爱建集团表示,接爱建信托公司报告,爱建信托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终60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476300元,由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爱建集团表示,二审终审判决,爱建信托将积极应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判决的执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有负面影响。

记者根据天眼查查询,目前爱建信托仍然持有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方大炭素在履行了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责任后,爱建信托作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何不愿意履行出资义务呢?

对此,记者拨打了爱建信托年报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洋洋,其对记者回复称:“公司规定,信息披露统一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记者多次拨打爱建信托行政管理部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据了解,爱建信托由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2018年10月,爱建信托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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