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IPO募集资金超12亿元的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胜微”)5月16日首发申请获通过。不过,发生在卓胜微身上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却十分复杂。近年来卓胜微拆入、拆出资金多笔,均来自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或是高管旗下持股甚至是控股公司,其中拆出资金大部分是无息借款。
拆入资金多为有息贷款
卓胜微在资金拆借上发生多笔关联借款。在拆入借款上,卓胜开曼、联利投资的两笔均为有息借款。
其中,卓胜开曼由卓胜微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许志翰持股,拆借资金为200万美元,拆借利息为4%,时间是2008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资料显示,卓胜开曼设立于2006年4月7日,由注册代理公司Mapcal Limited发起设立,共发行1股普通股;同日,Mapcal Limited将其持有的卓胜开曼1股普通股转让给许志翰,股份转让完成后,卓胜开曼由许志翰持有100%的股份。另一家公司联利投资持有卓胜微418.60万股,持股比例为5.5814%,借入公司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拆借利息为5.1%。联利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与公司拆借资金的时间不足一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12月8日。需要提及的是,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志坚则间接持股联利投资。
拆入借款上,唯有一笔拆入100万元人民币的许志翰为“无息借款”。
七笔借出资金仅一笔收利息
相比资金拆入三笔中两笔收取利息,卓胜微借与他人的资金却是“七笔借款,仅有一笔收取利息”。
此前,大众证券报询问:“卓胜微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情形,其中大部分是无息借款,有无损害公司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未披露情形?”公司回复称,“我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中,无息借款的资金用途为支付企业开办费用及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且截至我司最新招股书签署日,涉及账款已经全部还清,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输送利益未披露的情形。”
但令人十分不解的是,卓胜微唯一收取利息的拆出资金发生在公司董事李方身上,借款理由是个人资金周转,资金利息利率仅为4.3%,且时间只有短短的11天。
相比之下,卓胜微没有收取利息的六笔借款中,3笔借款的借款时间为3个月至2年半不等。其余三笔时间较短的借款均是来自许志翰,其中有一家公司汇智投资向卓胜微的借款。资料显示,许志翰是汇智投资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难看出,与卓胜微之间以实际控制人许志翰名义的拆入和拆出借款均为“无息借款”,是否存在私人与企业资金公私不分的情况?另外,值得疑问的是,关于“无息借款的资金用途为支付企业开办费用及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卓胜微表示存在一定合理性,那么,资金拆入、拆出的七笔无息贷款各自的合理性如何解释?为何李方一笔发生在2016年的贷款利息设定为4.3%,公司向私人贷款利息低的合理性何在,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带着上述问题,大众证券报致电致函卓胜微。周五公司回复称:“我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合理,不存在损害企业利益情况。拆借给李方的资金是美元,且该行为发生在2016年,和目前银行基准利率不具有可比性。不存在公私不分也不存在利益输送。利息支付安排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卓胜微的其他关联法人高达81家,且大部分涉及到管理层亲属。例如:许志翰妹妹薛志菁是宁波凯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关联法人)控股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许志翰妹夫符柯达在宁波恒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联法人)担任执行董事;董事冯晨晖配偶的父亲邢步高担任北京绿世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法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