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国家严控光伏规模,但补贴问题仍未解决。2019年4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征求对2019年风电、光伏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拟新建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区、市)梳理出的核准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延长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无论项目单位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应按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要求予以废止。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我们认为新政策对补贴规模计算更为细致和精确,但对补贴总量的控制仍可能超预期。从价格上,不同资源区的电价采用修正后电价进行比较,从发电小时数上则采用固定利用小时数,因此整体规模基本可控。但对于实际补贴发放我们认为仍按各电站实际发电量计算,由于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比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要低很多,因此最终实际的补贴需求仍会高于竞争排序得出的补贴额度,进一步加剧补贴缺口,延长补贴拖欠时间。因此我们认为光伏行业的风险仍然存在,由于《通知》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排除未来正式文件有修改的可能性,我们仍持有谨慎偏悲观态度。
2、风险提示:经济增长不达预期,工业生产发展不达预期,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