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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说一说那些破产重整案例

来源:国信证券 作者:董德志,赵婧 2019-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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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文梳理的7个案例来看,重整理由基本相似:都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假设公司破产清算,重整计划中估算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最低的为0%,最高的也仅为21.22%,如果公司最终破产,普通债权人偿债率偏低。

2、在所有案例中,为了避免公司被破产清算,都采取了原有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让渡权益的方式。

3、出资人方面,通过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始股东股份被不同程度稀释,稀释后占比从37%到85%不等。然后个别案例中,比如重庆特钢,控股股东被特别对待,重组后丧失全部股权。;

4、债权人方面,一般区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除普通债权组外,其他基本全额偿还。

5、本文梳理的7个案例中,如果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方案有如下特点:

(1)普通债权区分为金融类普通债权和非金融类普通债权,通常非金融类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略高。

(2)在金融类普通债权和非金融类普通债权分类下,对每家债权人,把债务金额分成几个档次,比如50万及以下为一档,50万至1000万为一档,1000万以上为一档,不同的档次清偿比率和清偿方式存在区别。最普遍的方案是,小额债务档内的债务100%清偿,超过该金额后剩余债务部分偿还。

表4是7个案例的第一档划分标准。以柳化股份为例,第一档是20万及以下,这部分全额现金受偿。对普通债权按照金额区分清偿率,体现了对中小债权人保护的态度。

(3)对于超过标准的剩余债务部分,不同公司的清偿比例和清偿方案不尽相同。通常分为两种,一是现金偿还,但偿还比例不高;另一种是股票偿还,按照一定的抵债价格,清偿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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