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19年3月19日,《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发布,旨在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
事件点评:
机遇与问题并存,技术实力仍需提升。甲醇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环境友好度高、经济性好、车用燃料原材料丰富、技术较为成熟,但是存在甲醇具有腐蚀性、低温启动性差、技术需求不断提升的缺点,机遇与阻碍同在,而《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甲醇汽车应用、加强甲醇汽车监管、完善保障措施,对甲醇汽车的各个生产环节及监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望推动甲醇汽车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
政策端不断完善,甲醇汽车推广势在必行,有望提振甲醇的市场需求空间。经过多年来的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包括吉利汽车、陕重汽等在内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已经掌握了甲醇汽车的部分关键技术,且工信部分17批发布了9家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和32款甲醇汽车产品,从车型和产业链层面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对甲醇汽车相关政策的完善,整体而言甲醇汽车已经具备了较为充应用分的推广条件,为甲醇汽车的推广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此外,2017年国内甲醇产能为8351万吨、产量为6147万吨,开工率约74%,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而随着甲醇汽车的持续推广,甲醇需求空间有望随之提升,缓解甲醇产能过剩的情况。
鼓励重点地区加快甲醇汽车应用,有望带动附近地区上下游供应商发展。自2012年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山西、陕西、甘肃、贵州和上海的10个试点城市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公里,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有望促进山西、陕西、贵州、甘肃和上海5地甲醇汽车率先实现甲醇汽车的推广使用,并带动附近地区上下游供应商进一步发展。
投资建议:《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对甲醇汽车的发展及监控提出了意见,有望促进甲醇汽车推广,进而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缓解甲醇目前产能过剩的情况,建议关注甲醇上游供应商新奥股份和具备甲醇汽车生产能力的整车供应商陕重汽的控股上市公司潍柴动力。
风险提示:政策推行不及预期;市场推进不急预期;技术推进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