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方面:
(1)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扩大目录范围,优化药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问题。本次调整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录调整将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此次目录调整还将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等内容。在甲乙类别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基本药物。
(2)3月1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针对保障疫苗安全问题回应了记者的提问。焦红表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疫苗批签发制度,更加强调疫苗的批签发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疫苗批签发的能力和水平,也通过与现场检查的结合,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提高对产品风险管控的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正在推进建立疫苗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会同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疫苗管理法(草案)》。”《草案》明确提出疫苗是具有战略性和公益性的,支持产业发展和结构重组,有针对性地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疫苗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监管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严肃问责。
(3)3月12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消息,要求各抗癌药品相关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对于不及时填报外省市价格的药品,市药事所将择期暂停药品的采购资格,若需采购将按新申请药品要求重新申报。根据《通知》要求,市药事所择期将抗癌药品的原采购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完成首次议价。对部分触及红线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在45天内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
2、建议投资受到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影响小的细分市场龙头企业。预计2019年医药行业受到政策的干扰较大,投资建议回避受到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影响较大的细分市场及公司,寻找对医保依赖性较弱的子行业及政策鼓励行业:1、市场基本不受医保报销限制、同时终端需求旺盛的药品子行业,比如血液制品和疫苗;2、受益于创新药研发市场扩容的CRO、CMO等服务型机构;3、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定价话语权强的原料药龙头企业;4、创新医疗器械企业;5、大型连锁药店龙头企业。
3、风险提示:医药行业政策风险、药品降价风险、药品研发进度不及预期风险、行业事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