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2019年1月24日,为提高银行永续债(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中国人民银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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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也即将于1月25日开始发行,本次永续债由中国银行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预计商业银行永续债的主要投资者也为其它商业银行,而其它商业银行在投资中行永续债的同时可能会占用自己的资本,那么其它商业银行投资永续债的本质就是资本的转移。
举例来说,假设工商银行投资了一部分中国银行发行的永续债,这一笔投资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方式,第一是从相应资本中扣除;第二是按照投资额的250%进行资本计提。这样一来,工商银行的资本金就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而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之后,各家商业银行可以将自己所投资的永续债换成央行票据,这一操作虽然不涉及基础货币的吞吐,但也将会释放各家商业银行投资永续债所占用的资本金。综合而言,在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的同时,央行又通过互换操作来释放投资永续债的银行所被占用的资本金,最终将会改善银行整体的资本,有助于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个不确定性点:假设工商银行投资了中行的永续债,其在与央行进行央票互换时,永续债是否会出表。如果在进行央行票据互换之后,该永续债能够移出到表外,那么工商银行被占用的资本就会得到释放,整体银行体系的资本就能够得到补充;如果该永续债不能出表的话,那么银行资本实际上是从工商银行向中国银行转移,整体银行的资本并不会得到补充。
另外,银保监会也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但与商业银行不同,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永续债并不涉及到资本金占用的问题,那么银行整体的资本金将会得到直接补充,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空间的能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空间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综合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还是有助于支持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和流通的,并以此补充银行体系的资本金来促进银行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渠道的畅通,为“宽信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