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从严,符合预期。北京“国八条”细则在深化和细化“国八条”的基础上,更显严厉。
(1)“连续5年”的限外时限较长。“国八条”对外地人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规定的年限为“一定年限”,而北京要求“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而此前上海细则的要求则是“两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相形之下,北京的限外显然更加严厉和彻底。
(2)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细则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3)或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细则指出,在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基础上,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4)增加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细则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各地细则将陆续出台,严厉程度难超北京”。应该说,“国八条”已经是2010版调控的升级版,其严厉程度已经较高,要求也较为明确,而北京细则在“国八条”的基础上严厉程度更有过之而无不及。之后将陆续出台的各地细则严厉程度将难超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