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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民促法过渡期推进情况研究:存量学校过渡期或维持现状,新设学校已现“学校有限公司”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吴劲草 2018-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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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送审稿》精神本身主要目的在规范,而不在禁止和限制。送审稿整体仍然体现了国家在鼓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大方向上,强调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并加强监管的态度。同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高校板块收购兼并实现快速扩张布局的行业逻辑并没有发生变化。2018年8月民生教育和9月新高教集团的收购公告持续印证了这一点。

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各地实施意见推进过程中,我们统计了各省情况,得到以下总结:①18个省明确过渡期,上海过渡期最短,18年底前需做出选择,有望成为其他各省的范本,大部分省份过渡期至2022年,存量学校或在过渡期结束前保持经营现状。目前有24个省级单位发布实施意见,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有所规定,其中18个省级单位对于营利性选择有明确过渡期要求,大多数省份过渡期的规定为5年,民办学校需在2022年9月1日或12月31日之前做出选择。其中,上海的过渡期最短,为2-4年,并且要求现有学校的举办者在2018年年底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在2019年年底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高校在2021年年底前,其他学校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相应工作。上海作为过渡期最短的地区,其具体操作有望成为其他各省的范本。目前全国各地大部分存量学校尚未进行登记选择,预计大部分存量学校在过渡期临近前才会做出登记选择,在选择之前,存量学校或保持经营现状。②目前新设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出现公司制民办学校/学校有限公司。2017年9月之后新设的学校已经可以看到变化,我们在企查查搜索发现出现的登记为公司制的民办学校大部分为新设高中和幼儿园,由于其批准设立时需明确营利性选择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而存量学校的登记变更,由于过渡有一定年限,并且具体实施有待进一步落实,推进仍较为缓慢。

投资建议

由于现有上市公司体内学校大多为存量学校,我们预计公司不会立马做出选择,而是倾向在过渡期临近做出相应决策,2017年9月起增量学校的分类管理已经开始推行,新设立学校会根据所需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对于营利性学校的税率政策,大多数省份表述要给予优惠,尚未给出明确数字,部分省份(如四川省)设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计未来15%的优惠税率有一定倾向的趋势。

我们认为,目前阶段实操层面看来,《送审稿》对学校类公司的影响有限,建议积极关注。自2018年8月10日送审稿发布以来,引发了学校类上市公司证券层面的剧烈震荡,高校和K12板块均受到巨大影响。实际上我们认为,影响是有限的,主要是税率、土地折旧等方面的影响,并不会影响学校的实际经营和长期发展逻辑,建议积极关注港股学校类上市公司。

推荐标的: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希望教育,新华教育

风险提示

民促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存不确定性;各地民促法细则落实情况存不确定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存不确定性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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