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多项规定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监管函

来源:新华网 2018-07-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24号”显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0.2.4条、第11.3.7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2017年,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存在600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11月,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1,632万元出售部分公司的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迟至2018年3月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2月28日,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净利润为8.06亿元。2018年3月30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公司2017年修正后的净利润为6.56亿元。4月3日,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56亿元。你公司在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监管函指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0.2.4条、第11.3.7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奇、时任财务总监熊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游族网络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