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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研究:四川发布《实施意见》,持续体现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支持态度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吴劲草 2018-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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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落实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现有民办学校过渡期要求,责任单位进一步明晰。①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在2020年9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其他学校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②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有望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和发展,并且推进市场化进程。

地方政府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人才支持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支持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学校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主要指民办学校)的支持态度是明确的。此政策会进一步推动更多的民间力量投身教育领域。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并扩大办学准入范围,全领域引入社会力量或将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并且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教育培训以及教育服务等多个领域。

多渠道,多方式兴办民办教育,给予民办学校更大自主权。①在投融资机制方面,新举措的实施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方式也更加多样化。未来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在办学上或将都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具有更强;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规范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且鼓励民办学校投融资,有益于学校发展,加快扩张整合步伐。同时,《意见》也进一步为学校资本化,进行了确权。②办学自主权的持续推进,有助于民办学校扩张招生,实现学生人数的“量”增。并且未来,品牌具有优势的学校资产(幼儿园、高中、职业学院、民办高校等),或将具有复制扩张的基础。③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学校,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故而学校资产未来或可依照市场需求进行价格调节。并且,在试点基础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也在有序放开,标志着整体民办学校经营办学的市场化、向好趋势。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以四川省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显示明显的鼓励态度。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民办教育一方面能够实现多元化的教育供给,另一方面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目前教育上市公司中,成实外教育、天立教育、希望教育、博骏教育在四川均有布局,四川省也是全国民办教育较为发达的地方之一。未来民办教育依然会成为学校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地方政府多渠道的支持,建议关注前期下跌较多的优质标的,如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中国新华教育等。

风险提示

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存不确定性;民促法细则未完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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