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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点评:围绕三大基本任务,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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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实体经济两项内容:①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②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

防控金融风险八项内容:①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②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③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④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参股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⑤把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⑥完善国有金融管理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制度;⑦完善和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配套政策;⑧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

深化金融改革五项内容:①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有进有退,合理调整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②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③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④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⑤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

加强管理,细水长流。《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在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从监管力度上来看明显超出市场预期。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影响或在于几个方面:一是从社融的结构看,表外融资进一步向表内和信贷转移;二是从金融业GDP增速来看,未来几年或将持续回落;三是随着配套措施的落地,金融监管也将逐步加强;四是国有金融资本或在边际上加强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布局;五是在适当的时机继续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整体上市。虽然金融监管加强短期可能影响偏负面,但长期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金融监管落实力度超出预期,可能推高市场避险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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