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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解读:破局,绿色发展价格改革重要一关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殷中枢,王威 2018-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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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近日,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解决环保产业资金来源问题。《意见》以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电价等四项收费机制及16条具体措施为主要内容;并坚持问题导向、污染者付费、激励约束并重、因地分类施策等四项基本原则。《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环境问题的系统性、复杂性,也考虑到了“去杠杆”面临融资及财政紧缩等困难,同时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具有针对性价格改革政策,采用更加公平的手段和责任承担机制解决环保产业资金来源问题。

正视财政支付能力问题:农村环保及生活垃圾收费是破局之举。农村问题涉及民生,其环境治理长期依靠政府补贴,环境改善并不明显且行业整体发展较慢。逐步探索农村污水及固废处理收费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助于农村环境改善和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同样依靠政府补贴,当前精细化程度及运行效率依然不高,政府进一步资金支持压力也较大,而发达国家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较为完善。前端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推动垃圾分类,中端推动环卫市场化,后端进行垃圾精细化处理,有助于提升垃圾处理及处置效率。

采用灵活调价机制,以全生命周期视角审视环保问题。污水处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价格机制,但面对当前污泥处理、水环境治理等行业短板和更加系统性的问题,先前的机制依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次《意见》涉及的“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旨在缩短了治理成本核算时间,增加调价频率,考虑全生命周期环保治理问题,最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

通过差别化措施,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意见》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意见》旨在通过提高环保标准,在用水、电力方面,加大排污及能耗成本,以环保手段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也有效的契合供给侧改革的整体目标。

探索降成本手段,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意见》通过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定向支持。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

投资建议:

价格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减轻政府财政支付的负担,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痛点;中长期看,若该政策落实较好,可适当提升相关领域公司盈利,稳定现金流。建议关注电动车、新能源领域以及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发电、农村环境治理领域的公司。

风险提示:

政策落实及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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