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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十四,小米CDR临近,发行比例确定且定价不高于港股

来源:新时代证券 作者:孙金钜,任浪 2018-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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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发行CDR比例确定,且定价不高于港股。2018年6月14日,证监会披露了小米CDR招股书的更新版本。小米CDR的发行比例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的CDR对应的基础股份占CDR和港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7%,且本次发行CDR所对应的基础股份占CDR和港股发行总规模比例不低于50%。公司将采用市场化询价方式,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投资者需求、市场承受能力,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并且本次CDR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价格,CDR发行按与港股孰低的原则定价,意味着CDR的发行价一定不会超过港股定价。从小米更新的发行方案看,无论是发行时间、发行比例还是定价方面,CDR都要优于港股,切实体现了小米集团坚持以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为主上市地的原则。

小米CDR发行将打破23倍市盈率红线,但静态市销率处于合理估值范围。小米此次招股说明书仍未披露计划募集资金。此前小米于6月8日已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计划上市融资总额100亿美元,按发行CDR所对应的基础股份占CDR和港股发行总规模比例不低于50%,CDR部分融资金额或超过50亿美元,那么7%的股份占比对应小米上市估值将超过700亿美元。从小米盈利情况看,不考虑可转换优先股公允价值损益的影响,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小米实际净利润为-22.48亿元、2.33亿元、39.45亿元和10.38亿元。若以700亿美元估值计算,小米对应2017年的静态市盈率约为115倍。以2017年小米营业收入1146.2亿元计算,小米静态市销率约为4.0倍,与苹果公司2017年4.1倍的静态市销率以及海外科技龙头企业7.9倍的中位数静态市销率相比,小米目前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益受《存托协议》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间接享有公司B类普通股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配股权,行使表决权。公司将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采用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征集存托凭证持有人对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向;(2)在公司实施红利分配时,通过上市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系统实现对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收益分配。此外,当公司于香港上市后因增发基础股份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可能被摊薄时,需要根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存托人作为发行人的登记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征集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表决意向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风险、政策落实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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