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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与环保行业-发改委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政策点评:储气设施势在必行,年内开工应对“气荒”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王威,殷中枢 2018-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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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17年4月27日,发改委就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并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0年,供气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分别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和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政策的变化:城燃企业责任加大。我们对比了十二五以来天然气政策,“供气企业要达到年销售量10%,地方政府要满足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标准,自2014年《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就已提出。实际执行中,“3天日均消费量”储气责任普遍转嫁到城燃企业。此次明确指出,各方的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因此后续的市场空间预期增量为“城镇燃气企业年合同销售量5%的储气能力”。

怎么建: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目前,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为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3%,LNG接收站罐容占全国消费量的2.2%。据发改委透露,供气企业、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储气指标如果要全部达标,合计需要形成的储蓄能力要达到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16%左右。按2017年消费量2373亿方计算,则2020年前新增的储气能力为256亿方,其中地下储气库148亿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LNG接收站储气108亿方。地下储气库方面,合适的地质条件有限,现已规划京津冀、西北、西南、东北、长三角、中西部、中南、珠三角等八大储气基地。LNG接收站储气方面,则以优先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为主。根据0.5万元/万m3的投资,则LNG接收站储气投资为50.4亿。根据5万元/万m3的投资,地下储气库投资为740亿。

谁来建:市场化建设,大型的央企和城燃企业等都是投资主体。“意见”指出,政府要将储气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规划体系,明确储气设施发展目标、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制定年度计划。对于供气企业,由于上游市场高度垄断,且地下储气库已有一定进度。因此压力集中于城燃企业,“各地在授予或者变更特许经营权时,应将履行储气责任、民生用气保障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对不履责行为加强整改,直至吊销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落实差额部分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原则上以上项目2018年要全部开工”,硬性指标加上时间压迫,此次政策发布执行力度超出以往。

投资建议:储气投资的主体应在地下储气库,主要压力短期集中在城燃企业。时间紧,任务重,储气设备将迎来一波密集采购。建议关注:LNG储气设备公司:中集安瑞科;地下储气库建设公司:石化油服;具有储气能力的城燃公司:深圳燃气。

风险分析:储气项目推进速度低于与预期、储气项目收益率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天然气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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