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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简报:“土法”征求意见,生态理念下对土壤修复行业的几点思考

来源:光大证券 作者:陈俊鹏,王锐 2017-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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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关注4大亮点:

1.土壤污染者终身负责制;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土壤风控和修复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3.土地详查进行中,建立污染地块档案及风控、修复名录;

4.环保部门公开土壤污染相关信息,同时强化公众举报和参与机制。

土壤修复具有万亿级别的投资空间,但土壤修复及治理却不能一刀切。当前的“雾霾、水环境、土壤污染治理”,不再是以单一行政手段或末端治理就能够短期见效的工作,环境污染是一项系统性问题。“土十条”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总体思路体现的是一种科学性:首先要摸清家底,注重风险管控,保护未污染土地,而后对污染土地再进行治理。因此,土壤修复市场的释放并不是爆发性的,据估算,预计“十三五”期间大约能释放出5000亿的投资空间。

土壤污染防治:长期逻辑关注商业模式,短期逻辑关注信息公开。

1.现在市场是对土壤修复的疑虑主要是商业模式尚未完全成熟,目前:(1)国家或省级基金主要发挥的杠杆作用及应对难以追责的污染地块:中央财政对土壤修复的专项支持,2015到2017年逐年增大,分别37.01亿、90.9亿、112亿,未来资金来源会更加丰富。

(2)场地修复方面,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即以土地增值为核心:1)政府出资承担土地修复,完成后向开发商收回修复成本;2)土地开发商作为业主进行土地修复工程,开发出售后收回成本。场地修复商业模式可以绑定到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类PPP项目。因此,我们认为场地修复有望放量,尤其是大城市土地有利用价值的地方。

(3)耕地修复未来或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同步改良土壤:耕地修复商业模式不是很成熟,耕地修复增值相对于场地修复慢。当前农村耕地污染修复仍然将以政府投入为主,以修复试点项目的方式开展。但耕地修复若要放量,需要结合“三农”政策,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如三聚环保,采用“农民供秸秆,炭基肥还田,最终增加农民效益,同步改良土壤质量”,形成一种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进行秸秆收集及利用、耕地修复畅通的商业模式,且录入农业部《秸秆农用十大模式》,这也是“土法”所鼓励的。

2.短期关注详查阶段性结果和信息公开: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污染地块信息平台也在2017年启动,2020年须完成土地污染详查;国务院也将与各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土壤污染较为隐蔽,随着调查深入,问题逐渐暴露,加之“信息公开”或媒体曝光(“常州毒地”、“渗坑案件”),其轰动效应更强,部分地方政府可能顾忌详查曝光后的不良社会影响,先期采取治理动作,个别地区放量可能提前到来。

投资建议:关注三类标的,1.土壤修复类公司:高能环境、理工环科、博世科、永清环保;2.耕地土壤改良类公司:三聚环保等;3.生态维护类公司:东方园林、蒙草生态、铁汉生态等。

风险分析:系统性风险,政策推进速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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