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对两次费改的梳理
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改革始于2015 年2月,按改革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15 年2 月-2017 年6月称为“一次费改”;6 月9 日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标志着为“二次费改”的启动。
1. 一次费改:2015 年2月-2017 年6月
2015 年2 月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3 月下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前者可视为纲领性文件,后者为改革方案的具体指引,改革经过三轮试点后于2016 年6月推广至全国。
核心内容:通过对两个定价系数设置取值区间,逐步实现车险定价的市场化。根据保监会给定的商业车险定价公式: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在以上影响车险定价的参数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均由保监会根据行业情况统一制定,且附加费用率一般也执行35%的水平。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定价的系数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两个系数在全国范围内(深圳除外)的执行区间均为[0.85-1.15],也即保险公司拥有[0.7225-1.3225]的定价浮动区间;两系数在深圳执行[0.75-1.25]的区间,保险公司定价浮动区间扩大为[0.5625-1.5625]。
改革结果:险企均按最低取值进行定价,行业费用率抬升、赔付率下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险企在定价上基本按双系数的最低取值进行定价,根据保监会披露数据,商车费改后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行业综合成本率较为稳定,但从结构上看,赔付率下降而费用率提升,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一次费改中仅对结果性指标“综合成本率”进行监管,根据规定其上升幅度不超过之前三年平均变动幅度。也即仅对整体盈利稳定性进行监管,未涉及赔付率和费用率在结构上的要求;2)费改后对未出险客户进行更大幅度的价格优惠(也即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执行),车险客户对小额赔付的需求下降(因为索赔会使其失去第二年的价格优惠),行业赔付率出现下降;3)综合成本率保持稳定和赔付率的下滑的基础上,险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渠道费用中以扩大市场份额。据统计,2016 年车险行业综合成本率为99%, 与2014 和2015 年的100.25%、99.4%基本持平,但从结构上看,2016 年车险赔付率和费用率分别为58%、41%,较第一轮商车费改测算的结果分别低7个百分点、高6个百分点。
改革结果与目标“背离”,为二次费改相关政策的出台埋下伏笔。商车费改的初衷在于实现车险定价的市场化以及“让利于保户”,努力实现综合成本率的稳定,费用率下降和赔付率提升的局面,但实际结果与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二次费改的相关内容中也对此进行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