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此次新规是在2016年1月7日发布(1月9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此次新规细则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
减持新规针对的问题
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
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
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
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