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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专题研究:银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模式分析

来源:联讯证券 作者:李奇霖 2017-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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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简单说:个人或企业用股票作为抵押品,向券商银行等借钱,待到期后还钱,解冻质押的股票(不限股票,基金、债券均可,但2016年10月监管层有意将标的限定为股票),其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

具体模式上又可分为场内模式与场外模式两种,场外模式主要由银行与信托分占,是2013年前最主要的形式;而场内模式兴起于2013年后,证监推出标准化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因其方便、快捷,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逐渐蚕食场外市场,成为主流。

银行如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分场内与场外两种模式来看。

场内模式。分为三种,一是先由券商自营资金出资,然后打包成股票质押受益权,由银行出资购买;二是“银行-信托/基金专项-券商定向”的“一对一”模式;三是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认购券商集合的“一对多”模式。 场外模式。银行参与场外股票质押也主要是两种模式,一是直接采取股票质押贷款的方式,以股票(股权)作为抵押物,给融资人提供贷款;二是采取股票质押收益权买入返售方式,借助信托间接参与。

银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何限制?

2017年后,股票质押式回购正式被列入非标资产范畴,占用非标额度,主要受到三点限制:一是2013年的8号文;二是2016年7月的理财新规;三是银监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专门监管。

此外,证监会也开始对股票质押式回购加强了监管,对银行开展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主要是2016年10月下旬拟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指引,大趋势是控制股票质押式的规模与杠杆,稳定市场,对券商的业务构成了打击,一定程度上利好银行。

风险提示:监管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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