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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政策周报(2017年第4期):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李敬雷 2017-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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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并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细则并组织实施。文件中亦公布了320个病种,供各地在推进按病种收费时使用,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国家于2011年便启动了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已有多地选择部分病种进行试点:北京于2011年起便展开DRGs试点,天津、安徽、浙江、广东印发了相关按病种付费的文件,山东,江苏、江西启动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等。

由于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因此推进按病种收费将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医保基金负担。此前卫计委于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发布1010个临床路径,与按病种收费等一起形成组合拳,共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三医联动”。

1月17日,卫计委发布《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提出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线,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文件通过7大块、31条内容提出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我们重点关注第二部分“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值得注意的内容包括:医保支付方面:与《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呼应,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DRGs付费改革试点。

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对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按同一标准报销,超支共付,结余共享。

流通领域方面: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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