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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股东会通过三议案 第一大股东质问董监高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唐强 2016-12-29 1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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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中迪禾邦集团董事长李勤以个人名义,通过数次快速抢筹举牌,成功夺得成都路桥(002628)第一大股东之位。随后,成都路桥迅速反击,并以李勤举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进而取消其今年3月份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时隔逾9个月后,12月27日成都路桥再度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转让施工资产及变更施工资质”等三大议案,最终相关议案均顺利通过股东会表决。但会议现场,针对成都路桥公司治理和相关股东会表决议案,李勤抛出《质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对此进行充分说明。

超4000万股反对票

在12月27日的股东会上,参加成都路桥此次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0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45亿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2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91万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4.46%;此外,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成都路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亿股,占总股本28.81%。

不过,证券时报记者还注意到,成都路桥专门披露称,鉴于投资者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事实,四川证监局于2016年初对李勤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今年5月11日,深交所下发《处分决定》,对李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根据《公司章程》第37条之规定,李勤所持成都路桥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虽李勤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现场,但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计入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前,成都路桥董事会已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成都市成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施工资产并变更施工资质的议案》、《关于向成都市成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成都市成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担保的议案》等三大议案,因而递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据公告显示,“转让施工资产并变更施工资质”为,成都路桥董事会拟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施工类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作价将该等施工类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成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路建设)。同时,成都路桥现有的施工资质变更至成路建设,拟变更的施工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其次,“增资”议案是指,将成路建设的注册资本金由2亿元增加至8亿元,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施工类资产转让的具体情况,采取现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成路建设进行增资;最后,成都路桥拟向成路建设的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担保。

根据投票结果来看,上述议案引起部分投资者分歧,三项议案所获得的反对票均超过4000万股。但最终,在部分股东的力挺之下,成都路桥上述议案全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转让施工资产并变更施工资质”的议案收到2.01亿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81.99%,而反对票则为441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8%;“增资”议案获1.85亿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75.3%,而反对票则为605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24.69%;在“对外融资担保”议案中,同意票仍为1.85亿股,而反对票也达到6063万股。

第一大股东抛《质询函》

尽管被剥夺了表决权,但作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李勤仍对上市公司抛出了《质询函》,并针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多个问题。

首先,李勤在股东大会上,提请成都路桥各位董监高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说明:详细说明并披露此次资质、资产转让及增资原因、意图及必要性;成都路桥将主要业务下沉至子公司,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子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公司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知情权。

此外,李勤表示,根据成都路桥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郑渝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公司缴纳罚金800万元,判处郑渝力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上述事项是对成都路桥业务、架构、人员的重大调整,可能造成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进一步变化,但成都路桥目前并未就此进行充分信息披露,更未对法院的判决事项及后续的生效执行情况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他进一步认为,成都路桥接到上述刑事判决后,为何没有在法定期间内依法行使上诉权利;郑渝力不仅给成都路桥造成800万元直接损失,更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为什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郑渝力提起诉讼、进行追索,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成都路桥各位现任董监高长期任职于公司,在郑渝力犯单位行贿罪期间,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职义务,是否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是否还适合继续担任现任职务?

李勤强调,若成都路桥各位董监高不积极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他本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公司向郑渝力及其他参与单位行贿罪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公司损失,若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将向公安及司法部门举报。

有知情人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成都路桥长期剥夺第一大股东表决权不合理,而监管层是要求违规方进行改正,现李勤方面认为已完成改正。但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具体的改正和解决措施提出明确指导意见,让这场股权纠纷继续拖延。

对此,成都路桥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提问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成都路桥已经就相关问题对股东进行了回复。实际上,各方都希望顺利解决股权争夺问题,大家也都保持着和平协商的基础,实现共赢才是最有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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